为加强内部控制,规范经费报销审批,特说明如下:
一、“经费报销加签人”
根据《内部控制规范》要求,报销经办人和审批人(如:项目负责人)不能为同一人。财政资金(预算内经费和纵向科研项目)需严格按照要求执行。如因特殊原因,项目负责人同时作为报销经办人和审批人时,需要由学院领导进行加签审批。
二、“项目第二负责人”
经费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责任人,对经费的使用全权负责,具有经费使用的审批、授权、查询等权限。
为方便老师,财务系统中增加了项目第二负责人,其含义是项目经费的“项目助理”,在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下,对经费进行二次授权及查询,不具有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。(目前财务系统暂时无法改“项目第二负责人”称谓为“项目助理”,为不产生歧义,特此说明。)
财务处
2023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