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金来源
处理办法
项目类型
具体操作
部门预算的项目
(经费编号首位为“1”或“2”)
结余不留用(鉴于我校研究生答辩时间的实际情况,研究生指导费(1Y-)的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)。
财政项目(含代编项目及高水平专项);学院及部门公用经费(财政零余额额度内)。
余额财政收回,年底余额不结转到下年。
教委专款的项目
(经费编号首位为“5”)
结余不留用(根据国务院、财政部和市财政盘活结余资金相关文件精神)。
2023年及以前(含2023年)到款的项目。
年底余额不结转到下年。
项目执行期在2024年12月以前的项目。
延期执行,余额结转下一年度。
2024年到款的项目。
1.结余结转到下一年,但每年年末项目的结余资金不得超过当年拨款金额;
2.项目执行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。未按期验收的,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通知财务暂停项目经费的使用;
3.验收完成后项目,经费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。
不属于上述情况,但能够提供项目未到期证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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